网络营销失败案例4:facebook代言

搬瓦工机场JMS

最新,小编在商业周刊看到一篇文章《30万粉丝,只卖出3罐保养品!别再迷信粉丝高人气等于高销量了》的文章,让我不禁笑了出来。

很多人学了网络营销,但是看到的往往都是表面的东西。其实,粉丝喜欢的是你呈现的内容,这不等于这些粉丝喜欢甚至会购买你的产品。如果搞不清楚这点,那你的营销策略可能就是基于错误的假设上面,你也不会得到预期的结果。所以别再迷信粉丝数多的facebook page,先了解你的营销目的,再来规划你的网络营销策略。

网络营销失败案例4:facebook代言

错误一:向错误的人群推广

某天我跟一位行销界的朋友闲聊,他打开一位艺人的粉丝团给我看,那是一则对方拿着保养品的自拍照贴文,显然是搞产品置入,

朋友说,「你知道这个艺人一则贴文要价多少吗?」

「多少?」我被勾起了好奇心。

「12万到15万之间。」朋友低声说。事实上这个价格也不算夸张,约莫接触1个潜在粉丝花费0.5元,虽然比一般facebook或网络红人高了至少两倍以上,但对方毕竟是常上电视节目的通告咖,单价贵一点也还算合情合理。

任何行销都一定要有目的,要有可以衡量成效的方法。从这个例子上面看,衡量的方式为:「事实上这个价格也不算夸张,约莫接触1个潜在粉丝花费0.5元」,其实错误就发生在这里了。

小编实在是搞不懂为什么要接触到这位艺人的粉丝,这个出发点就大错特错。商品要卖得出去,你得先找到有可能会买的人。比如说小编的另外一个网站是讲美股投资的,那我要打广告或要推广的话,你觉得小编会找艺人帮我的产品代言吗?当然不会!因为艺人的粉丝不是全部都对美股投资有兴趣的,如果我因此付了大价钱,向不会购买美股投资相关产品的粉丝推广,那无异于把钱丢到水里去了。

同样的道理。在这段文字里面,看到的只有厂商想借助艺人的名气,却没有想过这位艺人的粉丝,是不是这项保养品的潜在客户,所以一开始不论是找这位艺人或是定价,都决定了后面错误地收场。

有一个笑话是这么说的:

男子去提亲,女方家长:请自我介绍。

A说:我有一千万;

B说:我有一栋豪宅,价值两千万;

家长很满意。就问C,你家有什么?

C答:我什么都没有,只有一个孩子,在你女儿肚子里。

AB无语,走了。

这笑话告诉我们:核心竞争力不是钱和房子,是在关键的岗位有自已的人。

把这段笑话再衍生一下,如果你在关键的地方找错人,你一点竞争力都没有。

错误二:错误的评量标准

再把这句话拿来讲一次:「事实上这个价格也不算夸张,约莫接触1个潜在粉丝花费0.5元」,这其实犯了第二个错误,用了错误的评量标准。

再想一想:这次的营销目的是什么?是把产品卖出去?提高品牌知名度?建立品牌价值?还是其它的?如果目的是把产品卖出去,就应该用联盟行销的方式,让代言人提成佣金。如果要提高品牌知名度,那平面媒体的成本更低,接触到的人群更广。如果要建立品牌价值,很抱歉,从上面这段说明,完全看不出来!

换句话说,如果目的是提高产品的销量,但是衡量标准是艺人粉丝群的大小,并由此来决定代言费,那这就是牛头不对马嘴。用错误的评量标准来决定你的行销目标。

接着看看文章:

「你看看她的产品短网址成效,几乎都是三、五百个浏览点击而已」

假设以一般购买转换率百分之一来说,300个浏览点击,只能卖出3罐。好吧,就算这位艺人有不同凡响的号召力,转换率高达十分之一,也不过卖出30罐。卖个30罐(单价1200元的)保养品却要花15万元的行销费,怎么看都不划算。

我想到这里,大家都已经看出来了这是个不合适的评量标准。

错误三:粉丝不等于顾客

这点其实是很多品牌经营者、跨境电商业者共同有的迷思,认为要提高业绩,就必须要有庞大的粉丝群。此外,还错误地认为粉丝就是顾客,其实这些观念是大错特错。

有一本书叫Fans not customers,书中花了一定的篇幅,告诉你为什么粉丝不是你的顾客。另外,kissmetrics这篇文章深入了解析为什么粉丝不等于顾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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